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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二〇一五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
2015年3月31日 对象:品牌发展部 来源: 院长办公室

 学院各系、部门:
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将我院二〇一五年清明节有关放假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放假时间:

清明节:放假时间为:201544日(星期六)、45日(清明节法定假日,星期日)、46日(星期一)放假3天,无调休。

二、请各单位根据教学和工作情况做好各项安排。放假期间,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,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,相关部门要做好值班安排,保证信息渠道畅通。

特此通知。

院长办公室

2015年3月30日